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8年2月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六十七条指出:“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或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重机,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吨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吨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应在低速级上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
防爆电动葫芦机身上安装的安全制动器能确保防爆葫芦使用时的安全性,这是一种机械式装置。
防爆电动葫芦中安全制动器的工作原理为:
当升降锥形电动机制动失灵时吊钩上重物自由落体运动,通过钢丝绳、卷筒、棘爪传动,使有弧形的导轨加速旋转,导轨加速旋转到一定的速度时产生的离心力大于弹簧拉力使滚轮偏离导轨外形轨迹,安全制动器的棘爪与棘轮啮合,使卷筒达到制动的目的,为了避免产生机械火花,保证电动葫芦的防爆性能,棘爪、滚轮由无火花材料制成。